企业账户中原本处于沉淀状态的碳配额,如今借助线上回购模式,即可在当日转化为可投入运营的流动资金。
近日,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,依托上海清算所打造的碳回购清算线上化系统,完成一笔超千万元规模的碳配额回购交易。这笔交易的落地,标志着一条串联碳交易平台、上海清算所以及商业银行的线上业务链路正式跑通。以往碳回购需要线下寻找交易对手、逐项磋商合同条款、人工完成资金与配额划转,如今正式纳入规范化、线上化清算运行体系。
作为国家级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,上海清算所持续优化资金清算结算服务,助力地方碳市场发展,本次业务是又一项重要实践。今年,上海清算所碳排放权回购清算业务已先后在湖北、广东落地,申万宏源证券、华泰证券、东方证券、国泰海通证券、中信证券、中金公司、中国银河证券、国信证券等多家机构相继参与业务实践。
业务革新虽发生在清算环节,带来的改变却不止于办理效率。对于控排企业,富余的阶段性碳配额,无需永久出让,就可以换取短期流动资金;对于券商机构,碳配额也被纳入定价、市值盯市、风险管控整套业务体系。碳回购定价机制、碳价波动管控、违约处置方案,都告别过去 “一单一议” 的模式,逐步建立标准化业务流程与规则。
申万宏源证券碳金融负责人张伟在接受《金融时报》采访时表示,本次模式升级,是碳回购迈向完全标准化的关键一步。在接入上海清算所体系前,交易双方往往要提前一到两天筹备资金划转;依托这套清算系统,能够实现 T+0 级别的资金交割效率。
东方证券碳金融负责人于洋将这一变革总结为:由线下协议交易,升级为 “交易平台达成成交、清算机构负责资金结算、登记机构完成配额确权过户” 的完整线上闭环。
这笔千万元级别的融资实践背后,也抛出碳市场发展的核心命题:当碳配额逐步成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需要主动管理的资产类别,金融体系能否搭建一套成熟完备的交易、融资与风险防控机制。
碳回购并非全新业务。早在 2014 年,北京碳市场就落地国内首单碳回购,之后湖北、上海等试点地区陆续开展相关探索。业务逻辑为碳排放权持有企业将配额出让给交易对手,同时约定在未来按既定价格回购同等配额。手握富余配额又存在短期资金缺口的控排企业,借此盘活闲置碳资产换取流动资金。
但长期以来,该业务标准化程度偏低。客户对接、尽职调查、协议签署、配额冻结划转、资金拨付、到期归还等诸多环节高度依赖线下人工操作。交易期限、折扣比例、盯市规则、违约处置等关键要素,全部依靠交易双方逐项谈判确定。
据介绍,接入上海清算所之后,交易在地方碳交易平台达成,碳交易中心负责交易组织与配额交割;上海清算所联合商业银行等现货清算成员,处理初始交易以及回购到期环节的资金清算结算。资金流转与配额过户全部纳入线上贯通流程,每一个业务节点均可留痕追溯。
“过去企业负责碳交易的操作人员多为兼职,每一笔交易都要反复核对操作细节。” 张伟介绍,线上化改造之后,大量复杂前期工作由券商承接,有效降低企业端操作压力;交易撮合也从点对点寻找对手、反复询价,转向平台化、标准化运行。
不过线上化不等于清算机构承接全部风险。现行机制下,上海清算所执行双边全额逐笔清算,不承担履约担保责任,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依旧由参与双方自行承担。金融基础设施对碳市场的培育完善并非一蹴而就,现阶段主要解决业务效率、交易透明度以及操作层面风险,碳价波动、对手信用风险仍要由市场主体自主管控。
除业务效率提升外,碳回购最直接价值依旧体现在企业融资层面。
张伟介绍,申万宏源落地的碳回购业务多为 3‑6 个月的中短期,配额规模大多数十万吨,匹配企业阶段性资金周转以及碳履约周期需求。东方证券开展的同类业务同样以中短期为主,于洋表示,企业主要诉求集中在补充短期流动性、盘活履约周期前后的碳资产。
现阶段碳回购更多属于补充型融资工具。企业临时出让碳配额获取资金,后续如约回购,不必为融资永久处置配额。“对比银行贷款,碳回购采用市场化定价,办理流程更加精简,闲置配额利用效率更高。相较碳配额质押模式,回购通过所有权转移与回赎实现融资,发生违约时资产处置路径也更为清晰。” 于洋说道。
同时这项工具也存在明显局限:融资额度受企业持有配额规模、市场价格约束,业务期限普遍偏短;一旦碳价出现大幅震荡,企业还可能面临追加保证金、补充配额的压力。
“当前碳回购主要定位是补充短期流动性,未来将逐步向常态化碳资产管理演进。” 于洋提到,已经有部分企业尝试把回购工具纳入碳资产负债表的主动管理。
张伟分析,目前多数控排企业仍将碳配额视作政策性成本项,尚未作为可主动经营的资产看待。后续如果碳市场流动性持续改善、价格信号更加稳定,碳回购有望成为企业碳资产配置组合的常规工具,统筹兼顾融资需求、碳价变动与履约义务。
由此来看,碳回购的意义远不止新增一条融资渠道。随着碳配额成为企业需要持续经营管理的资产,如何平衡履约、融资与价格风险,将成为企业碳资产管理的核心课题。
对于开展资金出借业务的券商,一大难点在于对价格存在波动的碳配额进行合理估值定价。
从券商业务逻辑来看,碳回购利率不完全取决于融资企业自身信用。张伟表示,碳回购利率逻辑与债券回购存在相似之处,除资金成本以外,还要综合碳配额流动性、交易对手信用、业务操作成本,其中配额价格波动与流动性,直接决定估值水平与折扣率设置。
“碳价走势、市场交易深度、买卖价差,直接影响质押标的盯市价值与折扣率;企业主体信用,更多用于准入筛选、折扣分档以及极端情景风险评估。” 张伟称。
于洋也表示,业务按照 “配额市值 × 折扣率” 核算初始融资规模,综合资金成本、碳价波动、配额流动性、对手信用、资本占用完成最终定价。相较于企业主体信用,配额自身价格稳定性与变现能力,是风险评估的重中之重。
这也是碳回购区别于普通信用融资的地方。对资金融出方,企业信用固然重要,一旦发生违约,风险缓释效果很大程度取决于碳配额能否以公允价格快速处置,风险管控的核心落脚在碳价波动。
业务存续阶段,若碳价大幅下跌、配额市值跌破阈值,券商可以通过追加保证金、补充配额、提前回购等手段缓释风险。据申万宏源介绍,当前业务折扣率大多落在 50%‑70% 区间,视配额品种与市场流动性动态调整。
广东新近出台的线上碳回购业务指引,进一步细化风控规则:正回购方违约情形下,逆回购方可委托合规机构处置碳排放配额,参与主体也可自愿投保履约保证保险。
市场机构普遍认为,碳回购风险定价体系尚处在培育期。地方碳市场流动性、交易深度有限,历史价格与违约案例样本不足,还无法像债券回购成熟市场那样,对各类风险参数做精细校准。
可见金融基础设施的迭代优化只是起步,碳回购要成长为成熟金融工具,离不开具备充足深度、价格连续稳定的碳现货市场作为定价根基。
地方试点积累的实践经验,也在为碳回购向全国推广铺路。2025 年两办印发文件明确提出,要健全碳质押、碳回购相关制度,规范碳排放权金融业务,拓宽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,引导合规金融机构有序参与全国碳市场。
今年 4 月,生态环境部副部长李高提出,加快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,规范发展碳质押、碳回购,力争年内引入首批金融机构入市。
现阶段碳回购业务依旧集中在地方试点碳市场,推广至全国碳市场,需要解决参与主体、业务规则统一等系列问题。
张伟认为,金融机构准入将直接决定市场资金供给、定价效率与流动性;同时亟需出台全国统一的碳回购主协议,在担保品管理、盯市机制、违约处置上确立全市场标准。湖北、广东已经跑通的配额处置流程、清算机构系统对接方案,具备向全国复制推广的价值。
于洋提出,碳回购实现规模化发展,需要制度、基础设施、市场深度同步成熟。包括进一步厘清碳排放权财产属性,明确回购法律效力与违约处置规则;打通交易、登记、清算系统,保障数据统一;厘清会计、税务、资本计量与监管口径。同时现货市场活跃度、连续可信的价格信号,是科学设置折扣率、保证金比例的重要前提。
从线下逐项谈判磋商,到交易、登记、清算打通线上闭环,碳回购正完成关键跨越,由地方性金融创新,走向一套标准化、可复制的业务模式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