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部门官宣:锂电池、石墨负极材料等多类物项实施出口管制,2025 年 11 月 8 日起生效

10 月 9 日,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,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对锂电池及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,此举旨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等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,并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。公告明确了管制物项的具体范围,涵盖产品、设备及技术三大维度,且对出口申报流程作出严格规定,政策将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正式实施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同步更新。

从管制内容来看,此次列管形成了全产业链覆盖的格局。锂电池领域中,重量能量密度≥300 Wh/kg 的锂离子电池(含电芯和电池组)被纳入管制,配套的卷绕机、叠片机等 6 类生产设备,以及该类高能量密度电池的生产技术也同步受限。正极材料方面,明确了三类管制对象:一是压实密度≥2.5 g/cm³ 且克容量≥156 mAh/g 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,二是镍钴锰氢氧化物、镍钴铝氢氧化物等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,三是富锂锰基正极材料,同时将辊道窑、高速混料机等 4 种正极材料制造设备纳入管理。

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管制则更为细致,不仅包括人造石墨负极材料、人造与天然石墨混合负极材料两类产品,还针对性列出造粒、石墨化、包覆改性三大环节的关键设备 —— 如造粒容积≥5 m³ 的造粒釜、艾奇逊炉、直径>0.5 m 的 CVD 回转窑等,造粒工艺、连续石墨化技术等核心生产技术也在管制范围内。

公告对出口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:出口上述管制物项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,并对报关真实性负责。申报时,属于管制范围的物项需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 “属于两用物项” 及对应编码;参数接近管制标准但未列入的物项,需注明 “不属于管制物项” 并详细填报参数指标。若申报信息存疑,海关将依法开展质疑,期间货物不予放行。

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强调,此次列管物项具有明显军民两用属性,相关措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,不针对任何国家和地区,合法合规的出口申请将在审查后予以许可,中方愿与各国共同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。

两部门官宣:锂电池、石墨负极材料等多类物项实施出口管制,2025 年 11 月 8 日起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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