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底捞小便案判决生效:两 17 岁男子及家长需赔礼道歉,共赔偿 220 万

10 月 9 日,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,两 17 岁男子唐某、吴某某往海底捞火锅内小便一案有了结果,判决已生效。法院判定二人及各自父母需在指定报刊向海底捞赔礼道歉,双方父母还需赔偿海底捞餐具损耗、清洗消毒、经营及商誉损失等共计 220 万。

法院审理认为,唐某、吴某某的行为污染就餐环境且具侮辱性,视频传播损害海底捞商誉,构成财产与名誉双重侵权。虽二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但 17 岁已能认知行为违法性与后果,需承担赔礼道歉责任;其父母因未尽监护职责,需承担赔礼道歉及经济赔偿责任。

此前今年 2 月 24 日凌晨,唐某、吴某某在上海海底捞包间用餐时醉酒小便,吴某还将视频发至网上,警方曾对二人行政拘留。3 月海底捞表示涉事人员未在门店消费酒精,并提起民事诉讼,9 月上海黄浦区法院已作出一审宣判。

海底捞小便案判决生效:两 17 岁男子及家长需赔礼道歉,共赔偿 220 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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